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院字[2009]9号
关于印发学院《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系(部、院)、处(室):
为规范校园管理,加强校门安全保卫工作,现将学院《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》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
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
人员及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,维护校园秩序,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,为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检查登记制度。
第三条 本院教师出入校门,应主动向门卫出示工作证、图书借阅证等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。
第四条 本院学生出入校门,应主动向门卫出示学生证、图书证、考试证等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。
第五条 本院教职工家属或亲友、在院内工作的外来人员应主动出示《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出入证》、上岗证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