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、院)、处(室):
近期,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,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。我们要以案为鉴,高度警觉。当前在校园日常安全巡查中仍发现个别电动车室内充电的违规现象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,为切实防范校园火灾事故,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及生命安全,结合实际,现就加强电动车(指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滑板车、电动平衡车等)充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确实加强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,充分认识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危害。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带入各建筑物房间内违规充电;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及放置在共用通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处违规充电;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违规充电。
请各部门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专项自查整改,杜绝不安全行为,学院将开展随机检查,若发现仍存在乱停乱放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,将没收相关物品;如发生安全事故,由该人员所属部门负责。
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
2025年2月21日